顯示已竣工之公共工程竟然門框腐蝕,原來是承辦人盛景俠搞鬼

顯示已竣工之公共工程竟然門框腐蝕,原來是承辦人盛景俠搞鬼

交通部航港局2019年派人到東椗島勘驗燈塔整建工程,赫見表單上已填寫竣工,內部卻仍在修繕,連舊腐蝕木框房門都未拆除,一查之下,才知道負責辦理該工程的技佐盛景俠製作不實竣工確認會議紀錄搞的鬼。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盛景俠1年4月刑,懲戒法院日前再判他降一級改敘。

盛景俠唆使監造建築師製作不實會議紀錄

判決指出,盛景俠辦理航港局「北椗島、東椗島等2座燈塔整建工程」公開招標,2018年以511萬6899元決標,工期計430日曆天,履約期限自2018年5月7日至2019年7月10日止。詎料,盛景俠明知海象不佳無法登抵北椗島、東椗島,亦未召開履約確認前檢討會議,以書面核對竣工項目及數量,竟唆使負責該公共工程監造的陳瑞貞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陳瑞貞及梁家駿製作不實的履約確認前檢討會議紀錄,陳報航港局,再由他依序簽核航港局備查。

履約確認前檢討會議明明未召開,盛景俠卻在公文書上表示,已會同建築師辦理履約確認檢討會議,依據契約、竣工圖說、完工照片等資料核對竣工項目及數量完成。

盛景俠檢附不實竣工確認會議紀錄,2019年簽辦採購驗收作業時,將「本組收到委託監造單位轉之施工廠商申請履約確認後,於工程契約書第15條第2項第1款所定期限內即108年7月16日及7月17日派員會同監造單位與施工廠商,就契約、圖說、表單貨樣,核對竣工項目及數量辦理履約確認檢討會議完成確認竣工並作成紀錄」等不實內容,登載於公文書,使航港局逐層批核人員誤認本案已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規定,會同監造單位辦理竣工確認完成。

航港局2019年10月3日准予同意辦理驗收作業,並指派主驗人員赴東椗島勘驗結果,沒想到竟赫見尚有諸多工程未依契約項目及圖說施作完成,包括裡面尚有燈籠燈塔頂蓋內部骨架、舊腐蝕木框房門未拆除、燈塔燈籠鑄鐵棧道仍在修繕,一查之下,才知盛景俠搞鬼。

盛景俠觸犯教唆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

刑事部分,北院認盛景俠觸犯刑法的教唆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處刑1年4月,諭知緩刑4年。交通部再把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盛景俠強調,自己並非為一己私利,也未收任何不正利益,無損及政府信譽,行為惡性並非嚴重,已坦承過錯,誠心悔悟,盼合議庭能從輕處分,給予自新機會。

盛景俠遭降一級改敘懲戒

懲戒法院指出,盛景俠身為本件公共工程的主辦人員,未能認真負責確實依法履行職務,面對承包廠商的工程缺失、延誤工期,規避應進行的強制手段,甚至教唆監造建築師配合,以不實內容登載於所掌公文書,其守法觀念明顯欠缺,惟考量盛景俠坦承犯行,表達悔意,行為後態度尚屬良好,評議後判降一級改敘懲戒,可上訴。